飞机设计一般可分为总体设计和结构设计两大阶段。
1、飞机总体设计
(1) 确定战术技术要求或使用技术要求.这些要求可由使用单位提出,或使用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再由使用单位与设计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民用飞机,则经常由设计单位根据发展需要而提出。
(2) 确定全机主要参数,即全机总重G,发动机推力P和翼载G/S(S为机翼面积)。通常这个阶段还初步确定了机翼的平面形状。
(3) 进一步确定尾翼、机身的初步形状和尺寸,并进行性能估算以校核是否满足原来提出的性能技术指标:若不满足,则反复进行调整。
(4) 在上述基础上,画出飞机的三面图(草图)。
(5) 进行全机的初步部位安排。把全机的内部布置与主要受力构件作初步安排与协调,画出飞机的部位安排图。给出飞机各部件的重量控制指标。
2、飞机结构设计
(1) 飞机部件的结构打样设计(或称为结构的初步设计)。
(2) 飞机零构件设计。
(3) 完成部件的结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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