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重量可以分为固定重量与变动重量两大类,例如船舶的自重为固定重量,载货量为可变动重量。由于船舶的装载情况多变,为便于考察船舶在不同装载情况下的航海性能,于是提出了典型排水量这一概念。民用船舶的典型排水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空载排水量
指船舶在全部建成后交船时的排水量,即空船重量。此时,动力装置系统内有可供动车用的油和水,但不包括航行所需的燃料、润滑油和炉水储备以及其他的载重量。
(二)、满载排水量
指在船舶上装载预先规定的设计载重量(即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货物、旅客和船员及其行李、粮食、淡水、燃料、润滑油、锅炉用水的储备以及备品、供应品等均装载满额的重量)的排水量。
在空载排水量和满载排水量之中又分出港和到港两种。前者指燃料、润滑油、淡水、粮食及其他给养物品都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数量带足,后者则假定这些消耗品还剩余10%。通常所谓满载排水量,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就是指满载出港时的排水量。一般来说,民用船舶的满载出港排水量就是它的最大排水量,通常它是决定船舶的主要要素的出发点,因此也作为民用船舶的设计排水量。
对于军用船舶来说,规定了五种典型的排水量,它们分别为:空载排水量、标准排水量、正常排水量、满载排水量、最大排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