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8 日,中国台湾地区「立委」今日关注讨论台湾加密货币课税问题。「财政部」部长庄翠云表示,对于相关交易获利需要课征所得税的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研议如何查核。
针对个人所得税部分,赋税署长宋秀玲指出,加密货币在定性上不是货币,而是数字化资产,因此因相关交易而取得的所得额,适用现行税法中「财产交易所得」进行课税。目前国税局已有查核工具,可以通过其他资料来源调查数字化商品交易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少报或漏报所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