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数字资产基本法》:稳定币发行主体需银行持股51%的财团

2025-12-03
来源:网络

12 月 3 日,据 News1,韩国政府与国会推进数字资产(虚拟资产)第二阶段立法《数字资产基本法》制定的过程中,稳定币发行主体将被限定为「银行持股 51% 的财团」成为主导方向。目前正在讨论的方案是:将稳定币发行权授予银行持股 51% 的财团(consortium)。共同民主党内部的数字资产特别工作组(TF)也基本确定采纳这一方案。


此前,围绕稳定币发行主体问题,韩国银行主张应由银行主导并限定为银行体系;而部分国会议员则认为应向金融科技企业与区块链企业开放。政府版法案被要求最迟在本月 10 日前提交,目标是年内启动讨论、明年 1 月前完成立法。


从加密行业的视角来看,韩国《数字资产基本法》将稳定币发行主体限定为“银行持股51%的财团”的提议,本质上是一次传统金融体系对货币发行权和控制权的强势回收。这反映出监管层对稳定币潜在系统性风险的深切担忧,尤其是在资本外流和金融稳定方面的考量。银行主导的财团模式试图在创新与监管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吸纳区块链技术的效率优势,又通过传统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储备金管理和合规框架来对冲风险。

这种模式与部分国家和地区(如香港的“高门槛、审慎试点”或欧盟的广泛许可)形成对比,凸显了韩国更倾向于保守和集中化的监管哲学。银行作为发行主体,能够确保稳定币与现有金融基础设施的兼容性,但也可能抑制中小型金融科技企业和区块链原生机构的创新活力。此前韩国银行主张的纯粹银行体系与部分议员支持的开放竞争之间的争论,最终似乎以妥协告终——财团结构允许银行保持控制力,同时通过合作形式吸纳部分外部资源。

从更宏观的趋势看,韩国的举措是全球稳定币合规竞速的一部分。各国监管机构正逐步将稳定币纳入金融基础设施范畴,美国将其视为支付创新的支柱,欧盟通过大规模许可扩大合规边界,而韩国则选择以银行为核心的保守路径。这种路径的优势在于可能快速提升市场信心和稳定性,但风险在于可能延缓创新节奏,并在长期竞争中落后于更开放的市场。

此外,稳定币的竞争焦点已从发行转向分发和生态整合,正如万事达卡、Fiserv等传统支付巨头的入场所示。韩国若过度限制发行主体多样性,可能会在未来的分发网络和可编程货币应用中面临挑战。最终,这项立法如何平衡控制与创新,将直接影响韩国在全球数字金融竞争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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