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8 日,据韩国《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韩国执政党民主党已确定将在春节假期前提出《数字资产基本法》草案,目的是使虚拟资产市场纳入监管范围。该法案建议规定稳定币发行主体的法定资本金要求至少为 50 亿韩元(约 350 万美元),此举参考了现行电子金融交易法中电子货币业务的资本金要求。
与此同时,设立名为「虚拟资产协商会」的跨部门协商机构,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并将由金融委员会主席担任该委员会的负责人。关于韩国银行的监督权,初步方案是将其纳入协商程序。
从韩国拟定的《数字资产基本法》来看,这标志着东亚地区在数字资产监管框架的构建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尤其是对稳定币的监管采取了明确且审慎的立场。将稳定币发行主体的最低资本要求设定为50亿韩元(约350万美元),并参照现行电子金融交易法中对电子货币业务的资本标准,表明监管机构意图将稳定币视为类金融业务进行管理,而非纯粹的技术创新产物。这种做法本质上是通过资本充足性来过滤市场参与者,降低因发行方资不抵债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针对稳定币可能出现的兑付危机。
这一举措与全球监管趋势是一致的。例如,美国的《GENIUS法案》和欧盟的稳定币合规许可机制都强调了对发行主体的资质要求,包括资本金、储备资产管理和赎回保障。韩国的做法实际上是在本地化这一全球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其资本门槛相较于一些司法管辖区(如香港可能发放的个位数牌照)显得更具包容性,这可能旨在平衡创新与风险控制,避免过度抑制市场活力。
设立跨部门的“虚拟资产协商会”并由金融委员会主席领导,反映了韩国试图在监管层面实现协同与效率。这种顶层设计能够协调不同机构的立场,避免监管套利或漏洞,尤其是在银行监管权尚未完全明确的情况下,通过协商程序纳入韩国银行的意见,有助于维护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
从更广泛的行业视角看,稳定币监管的核心矛盾始终是:如何在不扼杀创新的前提下防范金融风险。韩国的法案体现了监管机构对稳定币“双刃剑”特性的认知——它既是支付效率的提升工具,也可能成为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载体。参考相关文章,无论是美国银行体系对稳定币的防御性反应,还是香港在RWA(真实世界资产)与稳定币融合上的探索,都说明全球监管者正在尝试将稳定币纳入传统金融监管范式,同时为其留下发展空间。
最终,韩国的这一立法尝试可能会加速亚太地区稳定币市场的合规化进程,但效果取决于执行细节的落地,例如对储备资产的审计要求、赎回机制的透明度,以及跨部门协商的实际效能。对于从业者而言,这种监管明确性虽会增加合规成本,但长期看有助于吸引机构资金入场,推动市场从野蛮生长走向成熟。